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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未入住房屋物业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tianluo 2025-05-31 23:23 阅读数 331

在江西省,关于未入住房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有相关规定。

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江西省未入住房屋物业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而对于业主已接收房屋但未实际入住的情况,虽然各地在具体执行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物业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目前很多地方普遍是按照物业费标准的70% - 90%收取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不过,具体的比例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未入住的房屋,在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经核实后,可按照8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还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的可能比例相对高一些,有的则可能低一点。

业主如果对未入住房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存在疑问,一方面可以查阅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一般会有详细的约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物价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也能正确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评论列表
  •   宿命  发布于 2025-05-31 23:32:13  回复该评论
    🏡 江西未入住房屋物业费,按空置房标准收取哦!具体可咨询当地物业公司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   清泉漂荷  发布于 2025-06-01 01:41:04  回复该评论
    江西省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常按合同约定的70%至95%,或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